湖北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例会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1-20浏览次数:360



湖北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例会制度

为使本中心科研、管理及各项工作有序地进行,本中心特制定如下例会制度。

一、中心学术委员会例会

1、学术委员会为本中心最高学术指导机构,其例会每年一次,原则上为每年秋季(910月),若遇具体情况,可由中心主任适时作出调整。

2、该例会的主要内容

1)讨论、审议本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制定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

2)负责重大项目及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

3)负责对重大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

4)规划中心下一年度的重大学术活动。

5)协调本学科领域的全国性学术活动。

6)听取中心主任的工作计划和汇报。

二、中心专家委员会例会

1、专家委员会为本中心常设的监督、指导、决策机构,其例会每3个月举行1次,若遇具体事宜,可由中心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随时召开。

2、该例会的主要内容

1)听取中心主任关于中心各项工作的进展汇报。

2)审议、决定中心的科研、管理重大事宜和任免事宜。

3)审议、监督科研经费、分配事宜。

4)对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准和成果进行评估、鉴定。

三、中心全体专职科研人员例会

1、专职科研人员为本中心的科研主体力量,也是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力量,定期举行全体会议极为必要。其例会每3个月举行一次。若遇紧急、重大事宜,可由中心主任或专家委员会提议,随时召开。

2、该例会的主要内容

1)听取中心主任的工作汇报、情况通报。

2)对中心主任工作和中心有关人员的工作做出定期评估。

3)讨论中心主任提出的重大提案,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