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215号令),2011年3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武汉市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
对于《武汉市居住证》的管理,在管理方式上进行了创新。一是增加《武汉市居住证》的科技含量。《武汉市居住证》卡面采用高科技热敏材料,对于持卡人住址变更和有效期延期时,可直接在卡体上擦写现住址变更及时间。二是在居住证证件使用功能上增加了“武汉一卡通”的功能。居住证为“武汉一卡通”CPU卡式,在居住证证件使用功能上,除了明确申办居住证享有的各项权利待遇外,增加了“武汉一卡通”的小额消费功能,二卡合一。三是居住证卡体可多次使用。居住证持证人离开本市居住,办理注销登记后再次来汉居住的或者居住证有效期满的,在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后,原居住证可以继续使用,但其居住期限从登记之日起重新计算。四是管理理念不同。居住证突出体现本市户籍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武汉的特性。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拟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之日起3日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用人单位或者学校提供住所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学校分别到用人单位、学校所在地或者住所所在地的受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
居住证一人一证,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住证,需缴纳证件工本费,由本人承担。居住证有效期一年,期满后持证人继续居住的,可以多次延期使用,每次延期期限为1年。
学校将统一为在校学生办理《武汉市居住证》,办证要求如下:
1、户籍未迁入学校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办证登记表。(表附后)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无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暂缓办理)
资料收齐后交保卫处户政科。
联系人:程老师
电话:87943539
保卫处
201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