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伟德国际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1194

(经伟德国际第一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对伟德国际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决策、监督、咨询、指导、审议、评价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组织形式

第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教代会批准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由13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秘书一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院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当然委员,其他委员和秘书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提名,经教代会表决通过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办公室设在教学办。

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创新精神,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状况。

2、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学术造诣,学生评教效果名列前茅;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必须处在教学第一线。

3、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含)学历。

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 研究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伟德国际关于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方案。

2. 审议师资队伍、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指导其建设。

3. 审定人才培养方案,并监督培养方案的严格执行。

4.监督和检查伟德国际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5.指导伟德国际内部的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监控,对各教学部门的教学与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6. 审查教学名师、教学带头人、优秀主讲教师等荣誉称号资格,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向上级教学委员会评议机构申报。

7. 审核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建设课程、重点建设实验室、教改立项、教学研究成果奖等基本条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向学校教学委员会评议机构申报。

8.审核教学成果申报材料,做出学术水平与价值评价,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向上级教学委员会评议机构申报。

9.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教学效果初步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对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优秀人才进行评议,负责推荐。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 例会制度。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下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决议须在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会议的情况下,经与会人数的过半通过,方为有效。如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教学工作委员会其他人主持。

第八条 临时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教学工作委员开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临时会议,到会委员人数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即可举行。

第九条 定点联系制度。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深入了解教学情况,每学期至少一次到有关教学系、室直接听取师生意见,以取得正确信息反馈。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