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伟德国际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伟德国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综合实力,特制定《管理伟德国际办学奖励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来源于管理伟德国际年终分配经费。
二、奖励范围
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外,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办学活动和办学成果。本办法强调“过程”奖励,即对于各类工作,只要按质按量完成了相应工作,无论最后获奖或立项与否,均可获得相应奖励。获得学校重大办学成果奖且奖励额度超过本办法奖励额度的,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列;学校重大办学成果奖励额度不及本办法奖励额度的,不足部分在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内。学校给予了奖励且奖励金额超过本奖励标准的,或提供了课时补贴且补贴金额大于本奖励标准的,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不足部分可享受差额奖励。
三、奖励标准
根据各项工作实际,制定奖励最高标准。(见表1)。各项奖励只设定最高奖励额度,实际奖励额度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奖励额度。
表1 各项工作的奖励最高标准
工作内容 | 奖励最高额度 |
学科、专业、科研平台项目申报 | 校级:1000元/项; 省级:1500元/项; 国家级:2000元/项 |
本科、硕士专业申报 | 1200元/个 |
平台项目建设评估材料 | 1000元/项 |
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无经费) | 500元/个 |
新增实习基地 | 500元/个 |
举办学科专业竞赛 | 校级:1200元/项; 省级:1500元/项; 国家级:2000元/项 |
指导学科专业竞赛、创业活动 | 校级:200元/队 省级:500元/队 国家级:800元/队 |
举办专业建设、学术交流活动 | 校内:200元/次 校外:500元/次 |
精品课程申报 | 校级:800元/门 省级:1200元/门 国家级:2000元/门 |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 500元/次 |
教师教学竞赛 | 校级:500元/次 省级:1000元/次 国家级:1500元/次 |
“暑期三下乡”活动 | 300元/队 |
高层次人才助理工作 | 500元/年 |
四、奖励发放程序
1、负责人填写奖励申请单,并将签字后的申请单(见附件1)及相应材料提交给相应的管理办公室。
2、各管理办公室及时将各类申请单及相应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呈送到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签字,并根据工作完成质量和难度确定具体的奖励额度。如某项工作由多人共同完成,则由负责人将奖励分配给参与工作的成员。
3、各管理办公室将分管领导签字后的申请单及相应材料及时反馈给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及时统计各类工作的奖励金额,并将奖励信息及时存档。
4、年终,根据伟德国际可用于奖励的费用及全年各项项目的奖励情况,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各项工作的最终奖励金额。
五、其它说明
1、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是伟德国际教师,工作成果必须以伟德国际victor1946为第一署名单位。团队项目中,伟德国际教师人数不得少于40%,且奖励费用必须发放给本院教师。
2、未能列入本办法的其它工作奖励额度,由分管领导视工作强度确定奖励额度,并经伟德国际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予以增补。
3、各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完成15日内提交奖励申请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单和相关材料的,不予奖励。
管理伟德国际
2016年5月6日
附件1:
管理伟德国际办学奖励申请单
管理伟德国际办学奖励申请单 | ||||
奖励事由 | ||||
负责人 | 申请基本奖励额度 | |||
参与人员 | ||||
材料目录: | ||||
核定情况: 奖励额度: 分管领导签名: | ||||
管理伟德国际办学奖励分配单 | ||||
核定奖励额度: | ||||
成员姓名 | 奖励金额 | |||
负责人签名: | ||||
伟德国际意见: 伟德国际公章 | ||||
附件2
各项工作所需提交的材料
工作内容 | 提交材料 |
学科、专业、科研平台项目申报 | 项目申报书 |
本科、硕士专业申报 | 专业申报书 |
平台项目建设评估材料 | 评估材料 |
无经费资助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 立项通知书 |
新增实习基地 | 实习基地协议书 |
举办学科专业竞赛 | 1、活动计划; 2、活动记录; 3、活动总结; 4、新闻稿 |
指导学科专业竞赛、创业活动 | 1、指导计划; 2、指导记录 (说明:指导计划由指导老师拟定,指导记录由学生填写) |
举办专业建设、学术交流活动 | 1、活动记录; 2、活动总结; 3、新闻稿 |
举办专业建设活动 | 1、活动记录; 2、活动总结; 3、新闻稿 |
精品课程申报 | 申报材料 |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 教学办提供证明文件 |
教师教学竞赛 | 教学办提供证明材料 |
“暑期三下乡”活动 | 1、活动计划; 2、活动记录; 3、活动总结; 4、新闻稿 |
特聘教授助理 | 行政办提供材料 |